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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铸造再生用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
2019年1月24日,含山县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组织了年产4万吨铸造再生用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聘请的3位专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共7名代表(详见验收会议签到表)。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年产4万吨铸造再生用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含山县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铸造再生用铁项目位于安徽市含山工业园区,利用含山县盛茂商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并新建厂房进行生产,在原有厂区基础上新建厂房2000平方米,同时改造1500平方米。项目利用1个车间:实际建设湿式球磨破碎生产线2条、滚筒式表面清理线1条、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2条,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和环保工程,达产后可形成年产4万吨再生铸造用铁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3月26日,含山县发展改革委以含发改[2018]49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含山县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委托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年产4万吨铸造再生用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16日经含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含环审[2018]10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含山县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铸造再生用铁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设备变动情况:
新增4台水泵备用;
污水罐由环评设计的20T变更为150T;
振动筛由环评设计的2台变更为1台。
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锤式表面清理粉尘由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锤式表面清理二次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另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由于项目具有2条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难以统一收集且处理效率低,变更为:2条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粉尘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单独排放,锤式表面清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3#),因规模限值及厂区采用密闭厂房,项目无二次集气,无锤式表面清理二次粉尘。
环评设计喷淋、球磨及冲洗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导水沟排入地槽内,由污水泵抽至污水罐经压滤机过滤后循环使用,实际生产中喷淋工段无生产废水产生,无冲洗废水,且新增污水池及清水池,湿式球磨产生的污水排入2个污水收集池进行沉淀,上清液进入另2个污水收集池进行二次沉淀,上清液经导水沟和水泵打入污水罐,由污水泵抽至压滤机过滤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
生产工艺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所有原料水喷淋后进入料斗,球磨后筛选、冲洗、磁选、振动筛分脱水后进入料仓,大粒径原料与小粒径原料分别烘干,之后大粒径原料进行滚筒式表面清理、小粒径原料进行锤式表面清理得到成品。
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现变更为:原料水喷淋后进行破碎磁选筛分,之后大粒径原料直接进行滚筒式表面清理,得到成品,小粒径原料进入料斗,球磨后筛选、磁选、振动筛分、烘干后进行锤式表面清理,得到成品。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林头镇污水处理池。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锤式表面清理粉尘和滚筒表面清理粉尘。烘干废气主要为烘干工段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和原料表面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滚筒表面清理粉尘密闭隔间,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锤式表面清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加工过程多个工段采用加水湿式操作,但表面清理等工段均有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通过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压滤废渣、除尘器收集固废、炉渣、废砂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压滤废渣、炉渣、废砂和除尘器收集固废收集后交由巢湖市华林矿产品有限公司处理。项目新建半封闭固废堆场用于堆放固废。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导水沟、污水处理池、清水池、球磨地面均采用采用压实土+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无废水在线监测设施。
3、其他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1#锤式表面清理线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70.5%-72.2%;2#锤式表面清理线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64.7%-67.4%。
滚筒式表面清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39.8%-4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COD排放浓度为250mg/L,BOD5排放浓度为89.0mg/L,SS排放浓度为81mg/L,氨氮排放浓度为53.2mg/L,pH值均在6-9之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林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烘干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³,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1#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0mg/m³,2#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9.4mg/m³,滚筒表面清理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23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63.7dB(A),昼间最大噪声为52.2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明确其属性。本次验收期间,压滤废渣每日产生40t;除尘器收集固废每日产生量约为35kg;炉渣和废砂每日产生量约为1t。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4.9359t,满足环评设计的总量控制指标(10.73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756t,满足环评设计的总量控制指标(1.1t/a);生活污水接入林头镇污水处理厂,故不进行总量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执行5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即项目西北95m处的戴庄居民点进行声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经检测,戴庄居民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戴庄监测点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